如劳动关系存续,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一些省市规定工资可以在解除合同之后3天内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支付,因此,等待结算工资期间并非一定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意外是否工伤,应当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已经办理完毕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劳动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发生意外不能认定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尚未办完,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意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
京人社督发〔2022〕5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45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是什么 1、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有关机关备案。支付周期是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
一、员工怀孕期间公司倒闭怎么进行赔偿 1、员工怀孕期间公司倒闭应当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偿数额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京人社就发〔2022〕42号各涉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不断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参保,现就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数据支持和需求摸查(一)调整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数据平台。以本市农业户籍人口信息为基础,通过共享在校学生、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数据,明确农村...
京人社农工发〔2022〕4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在京稳定就业,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与本市建立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关系的对口...
京人社工发〔2022〕4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7日附件...
京人社发〔2022〕15号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541元的,调整到55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432.8元的,调整到4432.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
需要结合工伤等级判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