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上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如劳动关系存续,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一些省市规定工资可以在解除合同之后3天内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支付,因此,等待结算工资期间并非一定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意外是否工伤,应当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已经办理完毕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劳动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发生意外不能认定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尚未办完,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意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劳动者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上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1、如劳动关系存续,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2、因为一些省市规定工资可以在解除合同之后3天内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支付,因此,等待结算工资期间并非一定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3、发生意外是否工伤,应当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已经办理完毕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劳动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发生意外不能认定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尚未办完,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意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于工人的检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方面的检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规定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又不致于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造成太大的影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内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2、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这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